希望两院院士作为科技界杰出代表,冲锋在前、勇挑重担,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、重大任务的担纲者、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、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,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!
—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、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
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,弘扬科学家精神,引领工程科技创新,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,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。
——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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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二局科学道德办公室   发表时间:2016-01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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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5年4月29日资深院士联谊会成立大会通过,2015年12月8日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)

 

第一章  总则

 

    第一条  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委员会”)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(以下简称“两院”)资深院士组成,是受两院共同领导的工作机构。

 

    第二条  委员会宗旨是发挥资深院士特点,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建言献策;本着老有所为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教、老有所乐的精神,充实、丰富、活跃资深院士的生活;构建资深院士活动平台,了解资深院士需求,做好资深院士服务工作。

 

第二章  任务

 

    第三条  充分发挥资深院士的专长和优势开展咨询活动,积极向党中央国务院建言献策。围绕科技、经济和社会热点问题,举行报告会、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,并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的咨询活动。

 

    第四条  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和院士与大中小学生面对面活动,弘扬科学精神,开展爱国主义教育。

 

    第五条  开展有益资深院士身心健康的活动,进一步丰富资深院士生活。

 

    第六条  关心资深院士工作和生活,反映资深院士的意见建议,协助解决资深院士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。

 

第三章  组织机构

 

    第七条  委员会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4年。委员会由26-30位委员组成,两院各13-15位,设主任1人、副主任4人(两院各2人)。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;主任、副主任由两院协商提名、由委员选举产生;委员由两院各学部推举与委员会协商产生。

 

    第八条  委员会负责向国家或有关部门转达资深院士的意见和建议,负责审议委员会的活动计划,负责委员会活动的筹划和组织领导。

 

    第九条  在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和中国工程院二局设立委员会秘书处,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。

 

第四章  经费

 

    第十条  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于两院经费支持。

 

第五章  附则

 

    第十一条  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委员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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